近日,多位网友反映,他们在观看一场在江西九江某体育场举办的演唱会时,衣服上出现灰色不明物体,腿部出现瘙痒、疼痛症状。根据警察现场取样观察和医生诊断结果,初步判断为玻璃纤维。目前,部分观众正通过官方渠道投诉维权中。场馆方和主办方均表示会承担责任,依法依规解决观众诉求。
观看演唱会本应是一场视听盛宴的享受,却演变为一次身体上的“刺痛”。关于观众出现不适症状的原因,究竟是被玻璃纤维扎伤还是受其他物质伤害,目前尚在调查中,暂无权威的鉴定结果。但场馆的设施有问题,对网友造成了人身损害,已是事实。这一事件的发生,犹如一面棱镜,折射出营业性演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。
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规定,营业性演出的日常监管以文化部门为核心,公安、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等部门各司其职,形成“审批—监管—执法—整改”的全流程管理体系。理论上,这种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架构,可以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。
从事前审批角度看,根据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第19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,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、消防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据此,面对这起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,我们有理由追问:场馆方提交的场所建筑安全证明等材料是否完整准确?审批时有没有全面核验场馆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?行政审批是公共场所安全的一道重要“阀门”,守好这一道关,正是做好日常监管的重要一步。
从事中救援角度看,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件,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。然而,从观众反馈的情况看,演唱会现场的应急救援还有较大改进空间。安全责任人应该在场馆鲜明标注,并确保在安全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出现。万人级的大型活动,应急救援预案更要讲求实效,不能流于纸面。
从事后问责角度看,既然涉及公共场所安全,这起事件恐怕就不能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民事纠纷,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跟进调查,查清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根源,该问责问责,该整改整改,必要时还可以对当地类似场所来一场全面的公共安全体检。
这一事件带来的启示还在于,很多问题完全可以消除在事情发生之前。重视公共场所安全,从日常监管抓起才是关键。唯有严格落实监管之责,方能避免“欢聚之地”沦为“伤痛之场”。
(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号,作者史兆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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