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祁连1号、2号”行动开展以来,民乐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,落实落细“打防管治宣”各项措施,持续保持对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打高压态势,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。
2025年3月,洪水派出所根据摸排走访掌握的情况,对某小区一出租房进行突击检查,现场抓获2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。

经查,韩某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,在暂住的小区出租房屋内分别与王某某、白某等四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目前,民乐县公安局洪水派出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五名违法嫌疑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法律小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六十六条
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六十七条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“色”字头上一把刀
没准什么时候就会掉下来
违法犯罪行为逃不脱法律的制裁
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
要自觉遵守法律
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!

来源:民乐公安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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