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高检网4月18日消息,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张建春(资料图)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建春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处长、副局长、局长、副部长,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公开资料显示,张建春,出生于1965年5月,山东郓城人。
2024年6月2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张建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4年7月25日,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京闭幕。经表决,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张建春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。
2024年12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张建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通报称,
张建春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住宿和旅游等活动安排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,无偿接受服务;
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,亲属收受财物;
公器私用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业务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建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张建春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2024年12月31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建春作出逮捕决定。
来源:最高检、正义网
相关文章:
被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张建春被提起公诉04-18
高志凯:美国把枪顶着各国脑门,谁还愿意跟它坐一条船?04-18
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光林涉嫌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04-16
广东省人社厅原副厅长杨红山被“双开”04-16
万物皆可“皮纳塔”04-16